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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出境旅游预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00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旅游局、外交部25日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次建立起包括信息收集、预警评估和预警发布等内容的旅游预警机制。

  预案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分三个级别
,分别是:

  ■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他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响应。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

  我境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旅游机构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单位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根据需要,派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同时,做好旅游团队回国后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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