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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年检开始逃检收犬还罚款(详见第44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凡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和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在6月30日之前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户,不用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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