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建立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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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熊焱)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昨天,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次建立起包括信息收集、预警评估和预警发布等内容的旅游预警机制。 预案提出,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预案明确,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响应。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我境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旅游机构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单位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根据需要,派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同时,做好旅游团队回国后的善后工作。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已成为快速发展的新领域。2005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达到3100万人次。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有124个,已实施的有8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