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维权今后有权选“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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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5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各自为政的2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将有“头家”,小区业主维权不久后也将有“娘家”,并有权选择合适的“管家”。 昨日,记者从民革泉州市委员会获悉,今年“两会”期间被列为政协1号提案的规范
在这份由房管局递交的初步书面答复中提出,该局“今年把指导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作为一项工作来抓”,并透露目前已在草拟《业主委员会成立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导全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有关规定,业主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打点小区的生活环境了。 “我们提的8条建议,大部分已得到解决或正在落实中。”昨日,泉州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革泉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郑云梅向记者介绍,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的建议有了最新的进展,“房管局已在征求委员意见座谈会上初定5月召开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大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