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让地块公告期未满可拿土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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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5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新下发的有关土地登记新的手续办法,今后厦门的招拍挂土地在公告期未满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提前领取土地证书,从而加快房地产开发步伐,新的规定从本月开始执行。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公告期满前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出让形式取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办理初始登记在公告期30天期满前可提前领取土地证书。 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在公告期期满前需提前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申请人具结保证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认可,承诺“如在公告期内,有其他权益相关人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时,愿将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条件缴回登记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登记机构在公告期期满前可予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使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既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程序的要求,又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急切领取土地证书的需求,从而便于尽快融资,提高公开出让用地办理土地登记的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加快房地产开发步伐的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