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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故意撞车行骗司机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2:22 重庆晨报

  市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一旦实施,将极大震慑撞车诈骗团伙,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本报讯昨日,本报独家刊登市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性意见”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一旦实施,将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撞车行骗。

  指导意见2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负责人说,目前还未收集到行人故意受伤的案例。但是广州曾出现过故意撞车团伙,他们见车就故意撞,并以此进行诈骗。他认为,这条规定极好,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故意撞车来实施诈骗。

  一位长期跑长途的重庆司机告诉记者,他曾遇到过故意撞车者,当时一个人撞上他的车后,马上围过来很多人,纷纷指责他,并向交警故意作假证,因为当时自己要忙于送货,不得不主动掏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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