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敲头抢劫歹徒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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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2:40 新闻晨报 | |||||||||
□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李鸿光 晨报讯在繁华的市中心地段,持铁榔头将女性敲昏,然后抢劫财物逃逸,对于这起本市近年来少有的特大恶性案件,静安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晓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5年8月13日,公安部门接到举报,称静安区延安中路铜仁路附近有一女子头部受伤,其随身携带的财物遭人抢劫。根据线索,公安人员随即展开侦查。当日下午1点左右,闸北区天目西路长安大厦底楼通讯市场一店铺前,来了一名可疑男子准备出售一部松下手机,被公安人员上前当场擒获。经审讯,他交代了当天凌晨在案发地用铁榔头敲昏受害女子并抢劫财物的事实。 到案后,刘晓峰除了承认该起抢劫案件外,还交代了在8月1日晚10时30分许,采用同样手段在本市老成都北路附近作案的事实。经调查,这两起案件中的两名受害女青年,遭刘晓峰用铁榔头击打后,分别构成了轻伤和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抢劫的2部手机和财物价值不足2000元,但案件的性质非常恶劣,特别是刘晓峰到案后,拒绝回答自己的真实姓名、原籍和在沪的详细住址,甚至扬言服刑后要越狱,报复将他所擒获的相关人员,遂作出从重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