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索贿受贿检察机关要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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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3:04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在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说,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确定对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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