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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者挖老东家墙脚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3:09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刑二记者宗一多)被员工出卖了,南京的一家公司愤而报警。日前,此案经南京两级法院审理,该员工被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1994年8月,市民任某进入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市场部销售技术服务员等职,曾在该公司驻青岛办事处从事售后服务工作。

  2001年2月,任某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2002年8月31日合同期满,他离开公司。其间,任某于2002年5月将公司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资料复制到电脑软盘内,并在离开公司时带走这些软盘。

  同年9月,任某就跳槽至老东家的竞争对手广东某公司,常驻青岛办事处。

  工作中,任某向广东公司披露老东家南京公司的生产机密,致使广东公司的某项同类产品取得成功,给南京公司造成损失81万余元。任某带走的南京公司资料,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为非公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文件。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南京公司为其他企业生产配套供应的相关产品的配方体系、工艺参数及其反应特性属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信息,能为南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南京公司也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属于南京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任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鉴于任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脑软盘予以没收。

  宣判后,任某提出上诉,遭到南京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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