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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3:43 深圳商报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

  主犯刘利民被判死缓,行凶者周传全被判死刑,受害者妻子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山西青年报报道,26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发生在太原的北京一名警察遭群殴身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刘利
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直接打死李忠义的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7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名案犯同时被判赔偿李忠义家属经济损失59.21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是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以严惩。

  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我一定要上诉。”她说,法院已经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就是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此前法官曾询问她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她坚绝拒绝了。赵女士认为,对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该是和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一致,且能积极赔偿。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立法精神是为了调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但本案显然没有达到这个效果。

  案情回放

  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民警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李忠义在太原市一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发生争执。刘利民存报复之心,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给安胜利、张吉打电话。安胜利、张吉纠集周传全、赵云钢、朱燕军、郅慧成、王涛、郑惠忠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当晚20时50分左右,经刘利民指认后,张吉等人在太原市新唐都大酒店对面的停车场内将李忠义拦截并殴打。期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后9人逃离现场。李忠义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进程

  2005年5月6日,刘利民向警方投案。

  8月22日,刘利民等9人在太原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审,庭审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大曝黑幕,原来“打手”是小偷,他们在刘利民的管界内扒窃后与刘利民分成。

  12月1日,太原市检察院补充了3组新证据:被害人尸体鉴定、现场提取木板的补充鉴定;9名被告人的入监体检表;被告张吉等人的抓获经过。根据新提供的证据,太原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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