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罚款限额拟提高至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5:2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25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确定数额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
原规定明确,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目前对非经营活动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设定罚款不超过3万元。 据《解放日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