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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发展助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10 解放日报

  能源,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昨天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节能工作作出决定,来自市委的决策。审议时,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对于本市的节能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动员全社会做好节能工作

  上海经济在连续保持十四年两位数增长的同时,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不断下降。

  然而,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仍是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紧迫的任务:上海已进入到能源、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发展阶段,能源供应和安全的形势很严峻;“十一五”期间,一批钢铁、石化等耗能较多的工业项目将集中投产,产业用能仍将较快增长;居民生活用能需求也将继续较快增长……

  为此,市委明确指出,节约能源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并决策通过市人大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节能工作涉及面非常宽泛,远非任何一部地方法规可以涵盖,其中有些问题还涉及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而与立法相比,人大就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更适合规范节能这类全局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工作。

  各方智慧使决策更科学

  “人大作决定不是简单通过,而是通过讨论、调研,充分反映各方声音,使决策更具有操作性、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说。

  3月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市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分别就结构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科技推进节能等专题,深入16家企业和单位实地调研,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会见代表、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据统计,18次各种形式的调研,共有146人次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9位市人大代表参加。

  市人大财经委还赴市政协机关,专门听取了部分政协委员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情况通报会,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通报本市节能工作情况。

  各方意见促成了《决定》多处重要修改。

  最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制度并未纳入草案,在能源监督管理中心调研时,委员们听到反映:一边高能耗的项目要“下马”,一边又发现有新的高能耗项目出现,造成资源浪费。调研最终促使《决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制度。

  “人大的决定必须有约束性,要强化监督。”根据这样的呼声,《决定》明确,对政府部门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市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节能工作情况。

  创设制度促持续发展

  选择节能作出重大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决定》创设了多项节能工作机制,将会在相关领域中带来重大影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士良这样认为。

  《决定》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此外,还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这意味着本市将从源头严控高能耗项目的“上马”。崔善江委员认为,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来降低能耗,抓住了节能的重点,可以促使产业结构“变轻、变优、变精”。

  一款蒸发式冷凝器具有节水、节电和占地面积小的特点,然而由于初期投资比其它冷凝器大,推广中还面临困难。许多节能产品都面临这样“叫好不叫座”的境况。《决定》明确,本市应当重点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不仅如此,本市还将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本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这意味着,不少产品进入上海市场的“门槛”提高了。

  《决定》提出,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许祖雄委员认为,这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增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差别化价格政策,将加快能耗大的企业淘汰速度。

  短评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明确本市应当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来作出节约能源的决定,既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降耗20%左右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基本没有一次能源,对能源的依赖性非常大,是能源导入型城市,这就决定了上海必须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必须做好节能这篇大文章。

  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对节能作出决定,使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实现降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利于更广泛地动员各方,凝聚力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共同努力。这体现了市委的主张,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也体现了人大的法律地位。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落实节能决定,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能源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周文菁

  昨天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节能工作作出决定,来自市委的决策。审议时,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对于本市的节能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动员全社会做好节能工作

  上海经济在连续保持十四年两位数增长的同时,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不断下降。

  然而,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仍是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紧迫的任务:上海已进入到能源、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发展阶段,能源供应和安全的形势很严峻;“十一五”期间,一批钢铁、石化等耗能较多的工业项目将集中投产,产业用能仍将较快增长;居民生活用能需求也将继续较快增长……

  为此,市委明确指出,节约能源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并决策通过市人大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节能工作涉及面非常宽泛,远非任何一部地方法规可以涵盖,其中有些问题还涉及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调整的领域。而与立法相比,人大就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更适合规范节能这类全局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工作。

  各方智慧使决策更科学

  “人大作决定不是简单通过,而是通过讨论、调研,充分反映各方声音,使决策更具有操作性、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说。

  3月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市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分别就结构节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科技推进节能等专题,深入16家企业和单位实地调研,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会见代表、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据统计,18次各种形式的调研,共有146人次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9位市人大代表参加。

  市人大财经委还赴市政协机关,专门听取了部分政协委员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情况通报会,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通报本市节能工作情况。

  各方意见促成了《决定》多处重要修改。

  最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制度并未纳入草案,在能源监督管理中心调研时,委员们听到反映:一边高能耗的项目要“下马”,一边又发现有新的高能耗项目出现,造成资源浪费。调研最终促使《决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制度。

  “人大的决定必须有约束性,要强化监督。”根据这样的呼声,《决定》明确,对政府部门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市政府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节能工作情况。

  创设制度促持续发展

  选择节能作出重大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决定》创设了多项节能工作机制,将会在相关领域中带来重大影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士良这样认为。

  《决定》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此外,还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这意味着本市将从源头严控高能耗项目的“上马”。崔善江委员认为,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来降低能耗,抓住了节能的重点,可以促使产业结构“变轻、变优、变精”。

  一款蒸发式冷凝器具有节水、节电和占地面积小的特点,然而由于初期投资比其它冷凝器大,推广中还面临困难。许多节能产品都面临这样“叫好不叫座”的境况。《决定》明确,本市应当重点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不仅如此,本市还将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本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这意味着,不少产品进入上海市场的“门槛”提高了。

  《决定》提出,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许祖雄委员认为,这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增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差别化价格政策,将加快能耗大的企业淘汰速度。

  短评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明确本市应当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来作出节约能源的决定,既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降耗20%左右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基本没有一次能源,对能源的依赖性非常大,是能源导入型城市,这就决定了上海必须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必须做好节能这篇大文章。

  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对节能作出决定,使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实现降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利于更广泛地动员各方,凝聚力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共同努力。这体现了市委的主张,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也体现了人大的法律地位。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落实节能决定,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能源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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