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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该被遗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4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到底是什么使抗拒强奸而跌成高位截瘫的王琼生不如死,最后恳求父亲帮她“解脱”?到底是什么使王廷和这位老父 不堪到要亲手掐死自己的心爱女儿?

  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早在20世纪60年代,有众多的学者和机构就已经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是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在犯罪研究中 最被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其被害人”的观点。近40多年来,被害人的保护和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问题,成为各国刑事立法和 司法政策中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

  在王琼、王廷和一家的悲剧发生前,我们司法机构的行动不可谓不及时,案发不久强奸嫌疑人即被刑拘。法官的介入 不可谓不积极,数次主持加害方与被害方家属的民事赔偿调解。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可谓不公正,强奸嫌疑人不但被处以重刑, 而且还被要求向王家赔偿17万余元。但我们看到的是,司法机器有条不紊地运转仍未能执行到赔偿款,仍未能最终阻止这对 绝望的父女之间的惨剧发生。

  事实上,正如王廷和的辩护律师孙洪文所说,这起惨案以非常极端的方式,反映出我国刑事法律与社会救济制度在救 助刑事被害人方面的漏洞。虽然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施害方无钱可执行,或者案子进入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像王琼这样的被害人就无法及时获取 赔偿。当至今都无法执行的赔偿判决书宣布王琼可以获取17万元赔偿时,她却已在两个月前绝望离世。

  有人曾对北京市某中级法院审结的614起案件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是:在机体受到损害的被害人中,只有64.3 %的人得到了赔偿,而且其中还有10.8%的人不是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在财产受到损失的被害人中,只有62.8%的 人得到了赔偿,其中12.1%的人不是从罪犯那里获得的赔偿。

  但如果我们把北京某中院这个比较乐观的统计数据作为全国的平均获赔率,类似于王琼这样受不到相关救助的被害人 绝对数,仍是触目惊心的。因此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实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完善法律救助制度的样本分析

  我们不妨以王廷和杀女案为分析样本,来思考如何建立法律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王廷和举债十余万元,女儿濒临绝境,但落实17万元赔偿的司法程序还远远未完,施害方至今还在上诉中。可见目 前的这种法律机制明显不足以保护被害人。因此,有学者提出,在我国今后的立法或刑事司法制度上,是否应抓紧确立“尽快 补偿原则”,对一些明显的侵害行为,司法机关可先行采取措施,强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给被害人先行赔偿一定数额的损 失,以减少被害人受损害的扩大。

  如何解决有实际理赔能力却无理赔积极性的情况?目前,许多西方国家采取的赔偿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在英美等国, 都是将实施刑事被害人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处罚。像这种采取独立刑罚的方式,强制力极大,无疑也可以加大类似沈铁鑫 们的赔偿积极性。

  亦有学者提出,对这种情况可否实行“以刑代赔”制度,司法机关在调查被告人财产状况和征询其赔偿意愿的基础上 ,对那些确实不愿意赔偿或者客观上无赔偿能力的,可以适当加重其刑罚。这样既可给被害人一定的心理抚慰,又能调动沈铁 鑫们的赔偿责任感。

  沈家曾提出拿20万元换取沈铁鑫的缓刑判决,这当然超出中国法律底线而不可谈判。但是,如果沈家愿意主动代替 加害人赔偿被害人,这种自愿代偿行为是否可以适当减轻沈铁鑫们的量刑?因为适当减轻并不影响实现法律正义,既可更好地 救助被害人,又可减轻两家的仇恨。

  但如果沈铁鑫们确实没钱呢?在该案中不管是王琼的母亲还是辩护律师孙洪文都认为,这时政府应对救助王琼承担必 要的责任。已经有刑事司法学者提出,中国应制定一部独立的《被害人保护法》。加强保护被害人,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逐 渐演化为国际司法潮流之一。早在1963年,世界上第一部《被害人赔偿法》就在新西兰通过。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 《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所以,正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中国完全应该设立这样一部法律。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样本分析

  除此之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补充。政府与民间如能建立一些被害人服务机构,就可以减轻王琼们的 痛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犯罪被害人经济援助组织或机构,设立专门的基金会。这正像辩护律师孙洪文所盼望的 那样,我们的民政部门与慈善机构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王琼当时所受到的不只是身体伤害,精神创伤亦苦不堪言。如果有专门机构给她提供良好的心理咨询服务,悲剧或可 避免。许多国家一般是由前面提到的被害人援助组织同时承担心理救助功能。

  除此之外,设立被害人保险赔偿,建立被害人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也是被学者们认为可以探索或者值得推崇的方法 。

  综观全局,如何完善法律与社会救助制度,必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引人期盼的是,据报道,在去年全国“两 会”期间,已经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议案,全国人大方面对此高度重视。

  (本文参考了张文锋律师的论文《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构想》,特此致谢) 来源:南方 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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