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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乱局  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12 中国环境报

  郑劲松 刘萍 资敏 张雅棋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云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自去年9月启动以来,已取得实效,初步遏制了乱占、乱采、乱卖、乱批、乱收、乱管“六乱”蔓延的势头。同时,今年将推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清理非法采矿行为2200多起,追究刑事责任60多人

  据了解,通过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云南省共清理出无证非法采矿行为2240起,越层越界开采110起,取缔非法采矿点2545个,处以罚款278万元,没收矿产品1.5万吨,给予行政处罚1661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通过全面核实证照,全省现设置有效探矿权2824个,登记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5%。通过组织联合执法,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清查。到目前为止,共查出41人涉嫌参与办矿、入股分红。针对去年出现的矿产勘察“虚热”现象,有关方面按照“六条原则”和“十个不批”的办法,组织力量,进行集中甄别处理,迄今已处理发证近千件。

  去年以来云南矿业权市场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矿石、粘土等矿产的采矿权全面实行以拍卖或挂牌的方式有偿出让;完成了对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全面清理,公布了800多个探明矿产地,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奠定了基础。

  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资源环境成本

  云南省今年将从6个方面入手继续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这6项措施包括: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对各种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勘察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公职人员参与办矿、违规审批、官矿勾结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规范权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入手,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矿业开发监管;全面加强对地勘单位的管理。同时,还将着力解决无偿取得与低价取得“双轨制”并存、高价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地方政府有责无利等突出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节不同利益诉求

  此外,云南省正在积极推进和实施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据悉,目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起草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实施办法,有望于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要制止企业以牺牲矿区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不当所得的行为,防止企业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当地社区和群众生计的不负责任的做法,亟须通过利益分配机制的调节来维护社会公平。因此,要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督促企业按环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要对破坏生态的行为征收矿区生态破坏补偿费,以保障生态恢复的投入;要设立复垦基金,通过企业税费的征收和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确保矿区景观的恢复;要建立企业与社区利益共享机制,使矿业开发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促进共同发展。

  新闻链接:用法律形式规范土办法

  为了实现资源和环境“谁破坏、谁治理”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西南一些地区开始征收不同名称和标准的生态保证金或资源出省调节金。然而,这些办法都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土政策。如一些地区推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即业主要想获得矿业权,必须先把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打入国土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证专款专用。这一制度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制约了不负责任的企业,但它却并不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税费征收规定。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由来已久,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展了相关调研,这些土办法亟须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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