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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难禁闯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49 京华时报

  最近,治理行人闯红灯成为各地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上周末在上海,某女士因为“顶风闯红灯”且拒不接受处罚,还破天荒地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行人“闯红灯”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某省对13个地级市的抽样调查发现,违法率是44.16%,而另一个省份对中小学生的调查,83%的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经常“闯红灯”。

  一项规章制度的违法率居高不下,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人对此规定未知未觉;另一方面,这些法规措施过于严厉以至于常人难以遵守。但在“闯红灯”问题上,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从宣传教育和公众的知晓度看,公民从进幼儿园起就开始接受“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交通教育,既是常识也是常规。

  “闯红灯”之所以成为城市交通的顽症,根子不在于市民素质的高低,而在于法不责众的管理———许多城市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红绿灯是为机动车设置的,对行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市民这样认为,平时一些交警也是这样执法的。而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机动车辆无过错也要承担事故责任的规定,更纵容了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闯红灯顽症?许多人指望于公民素质和自我约束力的提高。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一些在国内从来不看红绿灯走路的国人,为何到国外后就遵规守纪?一些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人,为何在自己家里却十分讲究?除了人的素质,还有守法环境迥异。如何营造好的遵纪守法环境,需要市民的自觉配合,更关键的是我们的城市如何保持一贯的严格管理。

  联想到时下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固然重要,真正起效果的还是对“八耻”的惩罚力度有多大。比如对卖国求荣者,杭州西湖边上的岳王庙前要是没有永远跪地不起的秦桧这个“耻辱柱”,善恶忠奸可能就没了如此分明且深入人心的界限。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4月24日文/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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