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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被依法执行死刑(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1:21 每日新报

  4月26日,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新华社发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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