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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十五年 法院判属无效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表兄妹结婚长达十五年有余,并生育子女都十来岁了,为其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妻子一怒之下诉讼到法院离婚。此案经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刘英与被告韩勇婚姻无效,所生子女一人抚养一个。宜宾县某镇村民刘英与韩勇系表兄妹关系,从小就经常在一起玩耍,长大成人后相互有了好感,并自由恋爱长达二年有余,双方有了一定感情基础上,于1990年9月双方在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俩人感情尚好,生育子女两个(分别为14岁、12岁)近年来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其家庭生活琐事发生
口角。妻子刘英一怒之下诉至法院与韩勇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血亲婚,即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从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其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应当予以解除。据此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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