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饭店不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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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02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记者马杰)5月1日起,江苏的消费者将不再受餐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这是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这两家协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消费者就餐不得自带酒水一直是餐饮业默认的行规,而同样的酒水,通常餐馆饭店的价格要比超市高出50%甚至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