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无名”肺炎,立即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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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1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诚)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将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核实、筛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必须立即上报。 据悉,市卫生局近期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对发热呼吸道病例处置情况;检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设置情况,是否能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检查各医院对传染病病人,尤其是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流程是否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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