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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支持开瓶费?消费者懵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文支持餐馆收“开瓶费”?支持餐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昨日,一条关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和成都市消协联合起草餐饮业行规的消息,在消费者中引起轩然大波。该份名为《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的行规第19条明确约定:餐馆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如客人自带酒水须交纳“开瓶费”。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昨日发表公开声明,称该协会从未参与过该餐饮行规的起
草,更不支持餐馆收开瓶费,“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冒用我们的招牌。”

  市消协支持“开瓶费”?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看到了《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中的一条约定: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醒目位置。如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企业同意,企业可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

  “我们邀请了成都市消协。”昨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行业协会,他们起草该行规主要是体现服务,体现一个桥梁作用。该行规起草完毕之后,曾于3月14日邀请消费者和市消协召开讨论会,“但消协当时很忙,没有到。”至于为何声称“联合成都市消协共同起草”,该人士称,在2003年两家曾一同制定过《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这次是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所以……

  市消协:我们的招牌被冒用了

  记者对比发现,2003年餐饮行规未就开瓶费做出规定,“餐馆可收开瓶费”的这一条是餐饮公会一方修改时添加的。

  “我们不支持开瓶费!”昨日下午3时许,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就此事发表了公开声明:成都市消协从未参与过该餐饮行规的起草,对于该行规中”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餐馆有权收取开瓶费”的观点,也持反对意见。

  “我根本没有看到过任何资料,也没有人邀请我!”高对此十分气愤,称这样的行为属于冒用市消协招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目前,该公会有关人士已进行了电话道歉。成都市消协称,如果事态恶化,成都市消协将把成都餐饮同业公会送上法庭。

  工商: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负责人表示,餐馆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条餐饮行规明确属于违法行为。

  “肯定不能收!”昨日,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致电本报记者称,消协组织一向认为餐饮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也表示,反对“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做法。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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