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744万河北一副厅领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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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经最高法核准,河北外经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李友灿在担任河北外经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其主管河北省进口汽车配额的审批和分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森华公司提供1249个汽车配额,并收受丁宁给予的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还利用其职务之便,向唐山冀东
最高法认为,李友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