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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深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54 西部商报
兰州市深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图)

小城镇将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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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陈永君丁炜娜为您报道昨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省物价局建议,建制镇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20元内。

  据悉,200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各种名目的配套费、增容费等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制定了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城关镇)的控制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分别为80元、50元、30元、20元),对其他建制镇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0元/M2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最近一些城市反映其他建制镇的收费标准问题。结合我省小城镇发展的实际,甘肃省物价局就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在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建制镇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20元内,由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部门备案。农民依法翻建的住房不收配套费

  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面积计收,由建设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取。

  农民依法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款专用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县、区财政专户,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镇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收费资金用于供水、排水、供热、道路等项目的比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构建丝路快速运输线兰州市交通物流协会昨成立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

竞争力和影响力,今后,兰州将按照“一线一圈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构建开放式的交通物流体系,即建成快速客运和现代物流为重点的新丝绸之路千里快速运输线和市、县、乡三级道路一小时运输圈,纵向延伸、横向成环、以线连圈、以圈补线。昨日上午,经兰州市民政局批准,兰州市交通物流协会正式成立。

  据了解,兰州市交通物流协会成立后,将承担兰州市交通物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规范、服务、协调的职能,搭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桥梁。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5年底,兰州市区纳入行业管理的货运服务经营户共计501户,货物托运线路遍布全省所有地市,辐射全国半数以上的主要省、市、区。(李东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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