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能示范野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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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17 法制晚报 | |||||||||
云南省罗平县日前组织了一次全城规模的“打狗行动”:城管队员执棒上街,对街头的流浪狗(大部分是家养的宠物 狗,趁主人不注意溜出来撒欢)当场棒杀。(4月26日《生活新报》) 今年以来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内,罗平县先后被狗咬过的人数已经上千。打狗客观上的确有助于防止人被狗咬和城市卫 生的改善,但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对市民、尤其
自从古代有皇帝规定“以吏为师”以来,政府的行为方式从来都是百姓模仿的榜样,现在也还是这样。笔者作为一个 普通的老百姓,从罗平县“市容监察大队”的“打狗行动”中,能够得出什么结论来呢?恐怕至少有这样几点: 一是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只要做到街上没有狗粪,只要能够阻止狗咬人,手段血腥不血腥,场面残忍不残忍,方 法人道不人道,都无关紧要。生命如果妨碍了目的的实现,那也是不值得尊重的。 二是强者对弱者可以予取予求。强者的权力是无限的,弱者则没有任何权利,恃强凌弱是理所当然的。只要你自己的 力量强大到了确信对方不可能报复和反抗,那你就可以任意剥夺对方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 三是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只要有足够强大的暴力,就可以建立起自己想要的任何秩序。 狗咬人并随地大小便,那是狗不懂事,但如果人类回应的方式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加以棒杀,那岂不是人也不懂事 吗?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消除“戾气”,首先一条,行政执法就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 邬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