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告养父讨要经公证获赠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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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17 法制晚报 | |||||||||
被告方:赠与违背自己意志公证书签名不是自己亲手所写 本报讯(记者王巍)肖女士认为经公证赠与自己的房产却因为养父的“反悔”至今未能过户,而养父肖先生则以肖女 士未尽“孝道”为由拒绝将房屋交给肖女士。 曾经的养女为此将养父起诉。今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上午8点半,满头白发的肖先生和自己的代理人来到法庭。 作为原告的肖女士没有出庭,其代理人表示,肖女士原是肖先生与王女士的养女。王女士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 2001年,肖女士与肖先生到东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肖先生表示自愿放弃对该套房屋的继承权,并将基于夫妻 共有关系属于自己的部分无偿赠与肖女士。 肖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肖先生的赠与是违背自己的意志做出的。肖女士所称的公证书上的签名也不是肖先生亲手所写 ,肖女士有伪造证据的嫌疑。 案件审理过程中,方女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她表示肖女士没有尽过“孝道”。 法庭调解失败后,法官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