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瞎用药险些致人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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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17 法制晚报 | |||||||||
法院判决:因是非法行医被告应对事故负全责患者获赔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3万元 19岁的小朱已休学三年了,而这一切都缘自几年前的一次看病经历——医生王某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同时为他 使用了4种抗生素,继而引发严重过敏反应,并导致其视力严重下降。
去年9月,小朱将乡村医生王某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一中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王某构 成非法行医,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判令王某赔偿小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8.5万余元。 事件回放 输液过敏视力严重下降 小朱家住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2002年12月7日上午8时多,15岁的小朱起床后,觉得自己身体不太舒服, 四肢、咽喉疼得厉害,便独自来到村合作医疗点女医生王某家看病。 王某向他询问了病情,在检查完体温并做了皮试后便开始输液。其中包括青霉素等4种抗生素。 小朱说,到中午时,父母见他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一直高烧不退,便想送他到其他医院就诊,但王某不同意,并保 证将药液输完病情就会好。 直到下午5时左右,小朱的父母看到他全身出现皮疹,高烧仍然不退等异常现象,感到事态不好,便将他直接送到3 09医院治疗。 后来小朱被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角膜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医生认为他应立即进行抗过敏治疗, 并建议他去同仁医院治疗角膜炎、角膜穿孔。 小朱说,经过治疗,现在他的双眼视力仅恢复到0.1,还需要做角膜移植手术。 经法医最终评定,小朱的残疾程度为七级。 提起诉讼 乡村医生被索赔40万元 小朱认为他的病情是由于王某所使用药物引起,其行为侵犯了他的身体健康权,于去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 各项损失40万余元,其中包括三年休学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小朱还向法院反映说,王某虽曾取得了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北京市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但她却未能按规定进 行年检,因此涉嫌非法行医。 在法庭上,王某辩解称,事发当天,她见小朱病情严重,体温高达39.8度,几次劝其到医院就诊,但小朱坚持要 求给看。出于职业责任,她给小朱进行了降温及消炎治疗,实属对症治疗。下午5时后,小朱体温降到38.5度后自行回家 。 法医鉴定表明,王某对小朱未进行必要检查、明确诊断即给予用药,而且用药种类繁多混杂,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 尽管如此,法医认为,上述用药基本符合对症治疗方向,小朱中毒性表皮松懈症的发生与个人特异性体质密切相关, 王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是诱发因素。 法院判决 非法行医出事故负全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王某的行医行为仅是小朱目前状况出现的诱发因素,因此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 判决王某赔偿小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2万余元。 判决后,小朱不服立即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使用过期行医资格证书属于非法行医,且在检查、诊断和用药上均存在问题。 小朱所致损害结果虽与其自身特异性体质相关,但系基于王某的行医行为的违法性,故王某应对小朱由此造成的合理 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中院认为,因王某的行为导致小朱少年时期残疾,势必给小朱带来严重的生理、心理伤害,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 法院最终酌情判定王某应赔偿小朱3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 文/记者李奎 部分用药明细单和鉴定结论 部分用药法医鉴定结论 青霉素利巴韦林地塞米松清开灵氧氟沙星甲硝唑先锋霉素6号 氯盐水安通定柴胡 第一点未进行必要检查、明确诊断即给予用药第二点用药种类繁多,仅抗生素就有4种(分别是青霉素、先锋霉素6 号、氧氟沙星、甲硝唑),还包括抗病毒药、中药、激素等第三点用药混杂,存在不合理用药,如:多种抗生素不应混用,青 霉素与先锋霉素6号应二选一,利巴韦林与青霉素应分开使用,氧氟沙星与甲硝唑不宜混用,剂量偏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