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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光响亮交警只能忍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17 法制晚报

  “那耳光抽得啪啪响,就在大街上,围着五六十人哪!那女的不断扇交警的耳光。”吉林省德惠市司机方先生看得目 瞪口呆,而挨打的交警直直地站在那里。近日,“的姐”杨某无法拿出行车证,又拒绝车辆被扣,当场殴打两名执勤交警15 分钟。(据《新文化报》)

  跟帖读者:吴帅

  打在你身敬在我心

  对于站在那里挨打,交警这样解释:“因为打人者是女人,我们不能还手;而且我们不能躲开,如果躲开,人们就会 看到一个女人追着警察打,会让人产生误会。”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恰当的行为。他们对“的姐”的忍让,体现了他们对 老百姓的有情。虽然“的姐”失控撒泼,但她毕竟不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

  跟帖读者:米效国

  该出手时就出手

  在法制社会,无论谁都不应该受到非法侵害。面对公然袭警的恶徒,警察该出手时就应该出手,采取果断措施,将其 制伏,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违法者的纵容。

  警察坚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也许为了自证清白,以免日后说不清楚,使自己的形象受损。但是,坚持正义、 有效维护社会治安远比个人的名誉重要。

  普通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何况执行公务的警察?

  跟帖读者:解本友

  这只是“特例”而已

  报道说,这样的恶性事件,是德惠市的第一起。从人人平等的角度说,司机和交警是一样的,不存在谁强谁弱。但在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这样看,不少司机觉得自己是“羔羊”。

  交警相对于司机的“强势地位”,不会因为这一条新闻而颠覆,我们也不能因此说交警的执法权得不到维护。从立法 角度看,保障警察执法的规定并不少,也不弱,正因如此,“的姐”杨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被依法刑拘的代价。

  相反,群众的

维权途径却不太畅通,普通群众被“错误执法”、“野蛮执法”的例子并不鲜见。跟帖读者:邓海建

  别再误读“人性化执法”

  这几年,“听起来很美”的人性化执法成为舆论的宠儿,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一方面是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被放 大,另一方面又导致执法者的一些正当执法权被抹杀。于是,安分守己的民警在被打骂,甚至下跪的尴尬里成了所谓“人性化 执法”的花边新闻。这到底是法治的进步还是悲哀?

  暴力袭警实质上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我建议通过增加袭警“成本”,加大“人性化执法”中对警察 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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