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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提价不治本 强化监管是正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23 南方周末

  方舟评论

  □秋风

  本轮资源价格调整已经从成品油领域发展到水领域。4月以来,多个省市相继传出水价上涨信号,涨价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费与水资源费。而尽管没有统一部署,据发改委连续
三年对36个大中城市进行的水价跟踪调查,水价一直以每年10%的速度上涨。但这还远没有达到政府和企业所认为的“合理”水平,于是一涨再涨。

  应当承认,理顺水价是资源价格“闯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欲建立市场主导的供水体制,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不过,如何过这一关,却需要仔细斟酌。

  目前的水价改革迫于两个不同的压力而发轫,追求着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个压力是供水企业的经营压力。有关部门解释,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一直远低于成本价,政府财政不得不给污水处理大量补贴。水价偏低,也制约了水公司的发展能力。类似地,企业污水处理费偏低,不能保证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提高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确保这些企业微利经营。

  第二个压力是资源压力。有关部门解释说,中国是水资源短缺国家,但水资源的浪费又非常严重;推行阶梯式单户计量水价,运用市场机制,可以将用户的用水控制在合理范围,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上述两个压力都指向了提价,其用意却完全不同。一个是为了让消费者多掏钱,以解决企业亏损问题。另一个目标则是为了激励民众节约水资源。但从目前有关部门的政策设想看,似乎把上述两个改革内容看成一回事:通过实行阶梯计量水价制,事实上提高水价,新增收费则归相关企业,从而一举解决企业亏损与资源浪费这两个问题。

  这种政策设想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把一个社会性的公共目标与部分企业商业经营目标混淆在一起。

  凡是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民众,恐怕都意识到中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大体上也会赞成政府实行那些有利于节约水资源的机制。普通民众不会反对政府实行阶梯计量水价,只要政府较合理地解决了计量、收费的转轨成本问题,比如,安装计量设备的钱只要不是完全由民众家庭承担。

  但是,要让民众为目前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埋单,恐怕很少有人乐意。这些企业确实在亏损,但这种亏损仅仅因为其产品的价格过低吗?当初建立这类企业的时候,赋予了其垄断地位,排除了竞争。相应地,就应当强化对这些企业的监管,促使其控制成本,维持一定效率。但长期以来,控制与监管不到位,导致这些企业完全丧失成本控制意识。因此,十几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水价已大幅提高,但这些企业仍然声称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然则,这些企业自身对于亏损要承担多大责任?

  另一方面,一些相关部门轻易认同垄断性企业的看法,近年出台的几乎所有相关改革措施都变成了涨价。相反,在开放市场、强化监管方面,却没有实质性举措。也就是说,垄断性公用事业企业,相关部门在没有对其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对其财务强化监管之前,就决定涨价,这样做显然有欠考量。

  水价机制改革本来势在必行,甚至如果设计合理,公众也不会反对水价上涨。问题在于,上调水价必须给公众以可信的理由。为此,首先得确定,究竟是为了什么目标而涨价,在此基础上才可以选择更合理的改革方案。

  假如已经认定,实行阶梯计量水价的主要目的是激励消费者节约水资源,那就应当选择征收水资源税,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有一个起征点,对超出定额之外的部分征收,用得越多,税率越高。这笔钱同样由消费者出,且可由自来水公司代征,但其收入应当收归国库,且应当完全用于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投入。比如,由用水城市向水源地区进行财政转移,以激励水源地区民众保护水源。当然,这笔预期收入也可由政府预先垫付,用于资助贫困家庭的水表改装。

  至于水领域的公用事业企业的亏损问题,则应当单独作为一个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总体方向是,推进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在所有可能的细分环节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仍然保留垄断的环节上,则强化企业对公众承担责任的机制。比如,应当考虑在这些企业建立社会化的董事会,公众代表、专业人士应当占据多数,监督这些企业调整内部结构,以提高管理效率,节省成本。这些企业也应当像上市公司一样,每年向公众发布由独立会计师审核之财务报表,政府定价须以此类独立审计结果为依据。某些企业享有垄断,则对其监管就应当格外严厉,才能使垄断者不至于侵害消费者利益,而这种监管必须有公众的参与,才比较公平。

  (责任编辑陈敏)(P115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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