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原外经贸副厅长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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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30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26日电(记者董智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04年9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李友灿被执行死刑新华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