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热点快评:绝不能让发展商和物管称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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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树盛 昨天同城媒体报道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修订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敢打业主者,轻则降低物业管理服务资质,重则取消资质。 一家公司的员工如果打了人,或治安管理条例伺候,或刑事制裁,通常与公司是没
物管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这一条规定,彰显政府主管部门要“执正”来做,更体现为对作为弱势一方的小业主生命安全的保护之意,也意味着政府可能会改变过去备受诟病的“无为”状态,而以行政和司法资源积极介入的方式处理发生在发展商、物管与小业主之间的矛盾。这一点,从草案修订的内容约略可现:除上述打业主条款外,还有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管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公摊水电须独立计量;“旧管家”应在7天之内退场等等……再参阅网上公布的修订草案,我们可以初步得到这样一个判断:修订草案对作为强势一方的发展商和物管设有诸多制约,而对小业主的利益空间则有相当的保持。 物管条例修订草案之所以颇具“抑强扶弱”的姿态,盖因于物业利益各方博弈格局失去平衡。众所周知,今日不少发展商以及物业公司,财大气粗,有的甚至有恃无恐,或与有些政府官员过从甚密,以寻租为能事,上下其手,践踏规则的公平;相形之下,分散的小业主连开个业主大会都不太容易,目前广州市4000个住宅小区中,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仅580个,所占比例不到15%,在缺乏合法组织的情况下,单个的小小业主如游兵散勇,与发展商、物管对抗无异于蚍蜉撼大树!而个别业主为维权而流血的事件传来,更使业主维权行动弥漫着悲壮的殉道色彩。倘若此时再没有政府有力介入,没有物管条例规定的细化和朝着扶持小业主的改变,则小业主根本无法为拥有物业而高兴,有恒产却没有“恒心”,只有“烦心”。 面对积习难返的社会的现实,政府“从重从严”修订物管条例,平衡物业各方的利益,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