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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的音像制品出版商 常常光顾常州小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58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昨天是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市文化市场了解到,一些国内知名的音像制品出版商经 常委托律师到常州来进行暗访,已经有多家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商家被抓住了证据,而且在取证的过程中维权者还请来了公证 人员进行证据保全。大公司开始直接进入市场维权,并且向小老板“宣战”了。

  大公司暗访,一次有7家店落马

  为了证实这个信息,记者走访了市公证处。据市公证处庄建曙主任介绍,从去年开始,他们就受理过这样的案件,“ 去年有1件,今年只过了4个月,就已经办理了2件类似的案子。”比较典型的是不久前,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广东 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常州音像制品市场进行暗访。在暗访中,他们在我市的新一带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武进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武进人民商场有限公司等7个店面内,发现了侵犯其中国大陆地区专有发行权的盗版音像制品,其 中包括林俊杰的《第二天堂》、容中尔甲的《阿米罗罗》、容祖儿的《独照》、朴树的《生如夏花》等。于是他们便在这几个 店面内购买了上述盗版音像制品作为证据,全部过程都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

  实际上,涉及到盗版音像制品证据保全的案件肯定不止这些,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我市的公证部门都不知情。庄建曙告 诉记者,出版商申请证据保全时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是请出版商公司所在地的公证处,第二是请制作、出售盗版的商家所在 地的公证处。“2003年底,华纳唱片公司委托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对钟楼区星期八音像制品店进行暗访,进行证据保全的 就是上海静安区公证处。”

  

维权事件多数以“私了”告终

  市中院民三庭承办星文、美卡起诉7个出售盗版商家一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这个案件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撤回起诉告终,但7被告依然按照每张音像制品1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并按照每个案件1000元的标准 向原告支付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双方和解,但被告一方肯定要付出一笔赔偿款。 ”

  据法官介绍,最近几年,一些大的出版商自我维权的意识在逐渐增强,不仅是常州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商家被告上了 法庭,上海、苏州、无锡等同属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而且频率越来越高。“这是一个新的动向,出 版商开始瞄准了一些经济发达、法治环境好的城市直接进行维权。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可以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达到维护自身 权益的目的。当然,多数维权事件根本就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双方私下就通过谈判和解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办理的案件数量 低于维权事件数量的重要原因。”

  大公司的下一个目标:网吧侵权

  “音像制作企业自己来维权,实际上是一种很无奈的选择”,星文、美卡起诉7个出售盗版商家一案的代理律师、广 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王意斌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些企业都深受盗版之害,他们认为完全依靠行政管理部门阶段性的检查无 法把盗版的危害降到最低。于是在2003年底,广东的多家大企业成立了‘广东联合传媒’,以此来统一协调广东企业的打 盗维权。形成规模的自我维权行动,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据王意斌透露,近期以中凯文化为首的音像制作企业开始把目光对准了网吧,他们重点调查的是网吧向上网者提供的 电影内容。“常州的网吧也有涉及。这些电影一般都是从那些未经授权的网站上下载的,一旦提供给上网者观看,就肯定侵犯 了获得授权的出版商的权益。” (殷朝晖)

  (责任编辑: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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