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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新建小区必须招投标聘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6:2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除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 物业项目,经南昌市房管局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管外,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全面实行招投标来选物管。

  据悉,为推动南昌市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使物管企业逐步与开发商脱离,南昌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必须在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来选物管。原有住
宅开发项目的物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过招投标选出新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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