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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无证事业单位今后办事将“寸步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7:07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27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27日上午,记者从南昌人事局获悉,为针对南昌当前少数事业单位无证开展活动和无故不办理变更、年检、注销登记等违规行为,南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以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该通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和“通
行证”,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通知还规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印章刻制、机动车牌照、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养老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房地产登记、开设帐户及贷款、收费许可、票据购领、费税减免、资金核拨、人事调动、工资基金核定等事宜,都必须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伪造以及使用过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吊销证书并收缴印章等严厉处罚。

  编辑:魏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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