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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豆腐和榴莲不能沿街叫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康金龙)厦门市环保局和厦门市文明委办公室联合日前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禁止在厦门市街头制作叫卖臭豆腐,而类似臭豆腐的食品一定要做到密封包装,不得使臭味散发影响他人。

  通告规定,对于榴莲、臭豆腐和其他可能产生使人感觉不适的气味的食品,运输、贮存、销售、丢弃时必须采取密封包装,加工时必须在封闭场所进行,防止特殊气味造成空
气污染。而在公共场所食用特殊气味食品时,也应避免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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