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今年将审计11位市厅级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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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0:07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记者 黄琳 卢立业)今年,我省11位市厅级领导干部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涉及到市长、省属部门一把手、省属高等院校长和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 这是记者从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的。据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查其在任期间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考察其所作出
记者获悉,我省将在3年内实现对所有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离任时进行审计,合格后领导干部才能奔赴新的岗位。据悉,我省是在全国率先提出这一目标的省份。通过审计,可以明确界定前后两位负责人在经济上的责任,如果是前任的经济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将由前一位领导承担,新任领导可以轻装上阵。同时,也可以通过审计让离任的领导干部清楚认识到自己在任时的得与失,避免个别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如果在审计时查出有管理不规范或造成浪费等经济责任的,将交相关纪委及组织部门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我省自2000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仅去年就对1579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1466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13人。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1233人。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6944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6664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83107万元。通过审计平调493人,晋升58人,免职62人,降职、撤职8人,建议党政纪处分3人,移交纪检、司法1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