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委会建议义务教育应不收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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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0:33 东南快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法律委员会提出对该法的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指出:实行义务教育,应当明确不收学费、杂费。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说,目前全国仍有约31万名教师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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