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若拖欠工钱“冻结”以工代赈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00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农民通过参加以工代赈项目直接增加了收入。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农村扶持工作,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了《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出台的《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规定,对开展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支付工作不力,或在执行中因监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市,省发改委将暂停该县区市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

  劳务报酬 支付本人现金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规定,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投入劳务的考核管理制度,做好考核记录,及时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应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通过乡、村、社等组织转发,也不得扣缴、顶替各类债务。

  监管不严 暂停以工代赈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于没有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支付不合理的项目,不予验收。对开展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支付工作不力,或在执行中因监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市,省发改委将暂停该县区市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