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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05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
应有问责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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