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医院院长被判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05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4月27日电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李祖伦受贿12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全部所得赃款。 李祖伦原系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正县级,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据了解,李祖伦受贿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其一在购买设备时收受好处费,共计40.5万元;其二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