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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期增至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13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从而意味着沈阳建筑工程再发生室内地面空鼓、内外墙及天棚粉饰装修开裂等现象,其保修期将由原条例的1年改为2年,同时建筑装修工程保修期也将由原条例的1年增加到2年。

  记者发现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坚持建设单位对用户负
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原则。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福乐在作关于《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到,参照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第十三条关于“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规定,鉴于沈阳市已经实行了“一证两书”(房产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制度,因此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建筑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时,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防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修正案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有了不小的改动。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阳台已经实施封闭处理,不再设排水管,同时原条例中针对木质门窗规定的门窗翘曲、缝隙超过规定等等,已经明显与现实不符,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阳台排水管堵塞、倒返水、积水”、“缝隙超过规定,”将“门窗翘曲”修改为“门窗变形”。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限自用户取得准入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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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无监理最高罚50万

  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实施建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实施监理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记者还发现《条例》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定:在监理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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