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医院原院长受贿122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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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13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祖伦受贿12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全部所得赃款。 据了解,李祖伦受贿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其一是在购买设备时收受好处费40.5万元,其二是在采购药品中猛吃回扣70万元。其三是在承建工程收受感谢费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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