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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借出口设备吃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39 京华时报

  单笔业务收利润的90%

  本报讯(记者刘甲通讯员孙玉明)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科长芦某受贿16.94万元,并用假发票冲抵。昨天,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上海市虹口区工商局在对上海某齿科厂的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4张共计1
6.94万元的会务费发票有假。该厂称这些钱没有用于会务,而是以促销费的名义给了北京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芦某。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经过一周工作,查清了芦某收受回扣的事实。

  据了解,现年39岁的芦某于2002年至2003年间在办理从国内采购齿科材料向国外出口的业务中,以需要招待国外客户的名义,先后4次收受上海某齿科厂的回扣款16.94万元。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上海的单位曾拿出单笔业务利润的90%作为给芦某的行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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