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借出口设备吃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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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39 京华时报 | |||||||||
单笔业务收利润的90% 本报讯(记者刘甲通讯员孙玉明)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科长芦某受贿16.94万元,并用假发票冲抵。昨天,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上海市虹口区工商局在对上海某齿科厂的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4张共计1
据了解,现年39岁的芦某于2002年至2003年间在办理从国内采购齿科材料向国外出口的业务中,以需要招待国外客户的名义,先后4次收受上海某齿科厂的回扣款16.94万元。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上海的单位曾拿出单笔业务利润的90%作为给芦某的行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