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开发商违规信息至少公示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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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3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从今年6月起,有违规行为的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及售楼人员,其违规信息将被上网公示1年,并须在接到市建委通知的15日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若不按规定整改,公示期限将延长。 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市、区县建委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通知规定,对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企业违规信息;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转来的处理意见;群众或法院转来的司法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信访投诉、网上违规投诉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各大媒体曝光的企业违规信息,市建委将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其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及网上签约手续将受到不少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整改完毕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其从业行为也将被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进行现房签约信息确认时,须书面承诺不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保证在预售许可和现房签约前未发生过违规行为;已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须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新闻 售楼处须公示合同文本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为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应当自领取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在项目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商品房预销售的认购书和签约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已确定的相关约定和补充协议内容。 通知重申,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选择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直接删除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合同示范文本中可选择的内容及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买卖双方补充协议中若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