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再审议 我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56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草案同时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还引入问责制,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
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同时为应对日益严重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不公平问题,该草案强调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发展,以促使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