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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了8万精神损失最高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02 重庆晨报

  市一中院法官昨天结合经典案例解读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

  车祸赔偿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谭松)货车闯祸,小女孩无辜丧生,其父母不能再生育,
因此获赔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创下我市车祸精神赔偿最高价。

  昨天,市一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程启华点评该院管辖下的经典案例,解读市高院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撞死小女孩赔精神损失

  案情回放:司机王华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大渡口时,撞死小女孩文文(化名),文文的妈妈当场昏倒。交警认定王华负全责。

  文文的父母起诉索赔,并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费。原来,文文父母原有一个儿子,3岁时溺亡,文文是第二个孩子。但如今夫妻年岁大了,不能再生育。

  一审法院主张了5000元精神赔偿,夫妻不服上诉。考虑到死者家庭的特殊情况,二审法院将精神损害赔偿改判为8万元。

  法官点评:征求意见稿36条明确规定,一些交通事故可索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有关法律,此类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可达10万元,所以8万元赔偿没有“顶天”。

  交警难认定法院仍可判

  案情回放:任某驾车行驶在一条有警示标志的施工道路上,撞上石头后,又与另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任某死亡。交警调查后作出结论:事故责任不能确定。死者妻子向施工单位索赔。

  法院认为,该单位在施工路段设置了一些大小不等且刷有红漆的石头、沙袋作为警示标志,但这还不足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法官点评: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但法院同样判决确定赔偿责任。这些在征求意见稿有都有涉及。

  救护车被撞医院也有错

  案情回放:救护车急救病人时,与一辆桑塔纳相撞。车上病人连同担架一起被甩出,病人受伤死亡。交警认定桑塔纳负事故全责。法院审理发现,救护车担架应该是固定可靠的,但出事时,救护车上担架没有固定,因此医院也有明显过错。

  法官点评:如果救护车没有过错,病人之死就由桑塔纳负责。两个过失行为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发生,两个行为都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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