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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万教师未达合格学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11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周浩

  综合新华社电 “据教育部对60个县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测显示,一些县初中辍学率高于7%,个别县甚至高达10%,新形势下农村学生辍学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教育部部长周济昨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说。

  农村辍学问题须关注

  周济表示,教育部、财政部组成的督导组对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检查时,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省份反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覆盖范围太窄;原先学校从公用经费和学杂费收入中开支教师津补贴的问题比较普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这部分津补贴失去资金来源,造成教师收入实际水平的下降;个别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大多由县级财政负担,但由于一些县级财力紧张等原因,补助标准偏低、范围偏窄;政策产生巨大效应,大量农村孩子回流到学校,一时间给公办学校带来压力。

  周济说,据教育部对60个县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测显示,一些县初中辍学率高于7%,个别县甚至高达10%,新形势下农村学生辍学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国家将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周济还着重表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成为制约今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他表示,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周济称,目前全国仍有约31万名教师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有近50万名代课人员,农村小学和初中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同时,农村学校用人制度和教师补充机制不规范,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政府部门长期借调教师和占用教师编制、基层政府将农村学校作为分流、安置人员的主要渠道的现象,农村中小学沉淀了大批顶编不顶岗、顶岗不顶用而又动不了、流不出的人员。

  相关新闻: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对“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另一种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义务教育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次草案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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