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纠煤矿官股进入“攻关”时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19 山西晚报 | |||||||||
省纪检委要求:6月2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情况核实、处理;7月底前,将入股收益收缴国库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郭卫艳)今日,省纪检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清纠办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7月底前,我省清纠领导组将重点做好收益上缴等工作,按规定将投资入
自3月1日以来,我省清纠工作形势并不乐观,一些市、县仍处于停滞状态,全省申报投资入股煤矿和撤资人数、撤资金额基本没有变化。 为此,省清纠工作领导组要求各级清纠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跟踪和掌握清纠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动态报告制度,上报清纠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和案件查处情况,确保今年6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 对于因领导或工作不力,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上级机关查实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在7月底前,我省要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对952名申报登记人员投资入股情况的真实性逐一进行核实,重点是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的情况,撤不出的查清原因,如实上报。同时做好收益上缴工作,按规定将投资入股收益收缴国库。围绕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关人员是否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无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查清已申报登记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对申报登记人员分类作出处理。 此外,还要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的案件,查处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案件,查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案件,查处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的案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