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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收费项目;严禁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费。记者从2006年度教育财务计划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我省要求,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学校改按学
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教育厅提出方案,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得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各校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类代收性、服务性收费,严禁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代收代支费用实行“自愿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张榜公布”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尚未实行公示或者公示不符合规定的高等学校,要尽快督促落实、改进和完善。

  各校要按新机制、新政策加快推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严格执行收费与资助困难学生政策告知制度。在新学年学生入学前,各高校要在印发的招生简章上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办法等,把收费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告知每一位入学新生。

  据悉,我省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学校收费的审计力度,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

  (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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