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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别对打人者温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52 现代快报

  36岁的被告人唐金木因从高淳县市容监察大队队长办公室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而涉嫌盗窃,而她的初衷,只是为了讨要被市容监察队员殴打致伤的医疗费用。(4月26日《现代快报》)

  我是南京的一名城管队员,看到此文深感气愤,特谈谈自己的看法。

  报道的标题是“她为何将‘贼手’伸向监察大队”,这个问题问得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伸“贼手”固然应该予以处罚,“打手”为何至今仍逍遥法外呢?如果市容队员文明执法,如果市容大队能够及时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弱女子何至于忍着伤痛伸“贼手”?

  唐金木的遭遇令人同情,检察官建议法庭对唐金木从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法官也帮她的孩子联系办理了低保。与这些人性化做法相比,市容队员打人、市容大队对伤者的不闻不问更让人气愤。

  市容大队大队长承认,市容队员殴打唐金木一事没有争议,“我会立即到公安部门了解案子的全部情况,查出是谁打的,就严肃处理!”看到这里我不禁要问:事发四个月后,市容大队的领导方才去了解案子的情况,居然至今仍未能查出打人的市容队员,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作风?

  法律是公正的。唐金木涉嫌盗窃,法院将择日宣判。但是,对于打人的市容队员又该如何处理?如同市容大队长所说,要对打人者“严肃处理”,这不过是一种内部处分。根据《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市容打人该当何罪呢?

  法律在弱女子面前尽显温情的一面,但我们不应忽略打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友桥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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