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12 杭州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两个法律草案已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认为两
个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杭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