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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法规在8类区域限制燃放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本报讯 (记者 秦璇) 城市特定区域、重点消防区等八类区域必须“禁鞭”,其他城区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由各地自行决定。近日,《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出台,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湖北省自1994年起先后有71个县\(市、区\颁布“禁鞭令”,近年有少数县\(市、区\“解冻”,但由于目前国家及湖北省尚无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法规依
据,导致湖北省除武汉市外的其他市、县相关工作执法依据不足。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八类“禁鞭”区域,“限鞭”区域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允许燃放。“限”“禁”具体规定由市、县两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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